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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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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旗》剧组向公众道歉
省文物监督总队即将作出查处结论
  ■本报记者 郭闻 薛建国

  

  本报讯 8月9日本报首先报道了《大旗英雄传》剧组毁损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丽水缙云“铁城”摩崖石刻一事(详见8月9日A5版《摩崖石刻惨遭剧组毁损》一文),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了本报报道。省文物监察总队见到报道后随即派出调查组赴丽水调查;《大旗英雄传》剧组也向本报发来道歉函,希望通过《钱江晚报》向浙江省文物局及全国观众公开道歉。

  8月10日,省文物监察总队有关领导看到本报报道后,认为这是一件十分严重的破坏文物事件,当天即派出由副总队长带队的调查组,前往丽水缙云现场查看。

  省文物监察总队队长吕可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剧组毁损国保这一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尤其今年我国设立了第一个世界遗产日,在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日益加强的时候,出现这样的事情十分遗憾。文物保护需要依靠大家的力量和全民关注,光靠文保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钱江晚报》对此事件的报道非常及时慎重,感谢媒体的报道监督。

  同日,《大旗英雄传》剧组看到报道后,给本报发来致歉传真,表示向浙江省文物局及全国观众公开道歉。在道歉信中,总制片人游建鸣表示:“《大旗英雄传》去年五月在浙江缙云拍摄期间对芙蓉峡摩崖石刻‘铁城’二字进行了喷涂,虽然当时使用的是可清洗材料,但事实上造成了对国家文物的损害。作为《大旗英雄传》的总制片人,特向浙江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及全国观众表示公开道歉!”

  游建鸣表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目前已派专人前往浙江协助调查处理,同时会追究“喷涂”事件当事人的个人责任。“因为剧组个别人员的无知行为造成了国家文物损害,本人也十分痛悔,如果当时知情是绝不允许自己的属下做出任何对国家和人民抹黑的行为。”

  昨天,在本报向省文物监察总队转达了剧组的道歉后,吕可平表示,剧组光道歉是不够的,在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文物的损毁程度,剧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文物遭受的损失。

  目前,省文物监察总队调查组已结束调查回到杭州,不日将有调查结果和处理结论。本报将对此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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