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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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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与老公的情人同住屋檐下
畸型婚姻 无法忍受
  ■蒋婕 孙连兴

  

  “他有外遇,而这个女人,现在就住在我们家,我的婆婆整天劝我和老公离婚。我想过最简单的家庭生活,怎么就这么难呢?”

  昨天上午,在小姐妹的陪同下,36岁的蒋女士来到本报,讲述了她婚姻的心酸经历。

  2002年春天,经小姐妹介绍,32岁的蒋女士认识了家住杭州城西的一名离异男子赵某,赵某有一个14岁的女儿。根据当时的政策,他们两人如果结婚,赵家可以多分12个平方米的宅基地。

  蒋女士说,她曾与一男子生活了12年,并生了一个儿子,那个男人,一直拖着不肯办结婚证。后来,那个男人才坦白,有了别的女人。遇到赵某以后,她暗暗告诫自己,这次一定要珍惜幸福。

  婚后,赵某失业在家。而她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每月500多元工资。夏天到了,她知道,房间内一有蚊子,老公就睡不着。于是,她天天上半夜要为老公点好半支蚊香,下半夜时,再点半支蚊香。到了2003年夏天,她再也不用点了。因为,赵某不在房间了,而在楼下阿玲的房间里。可是她没有声张,直到来报社前,她都沉黙着。

  “为什么不去叫他,或者把阿玲赶出家门?”

  “我不敢,老公会打我的。每天阿玲见到我时,都低头走过,她是我婆婆的房客,每个月要交房租的,如果我把她赶走了,我婆婆要对我破口大骂了。”

  蒋女士说,她曾经找老公谈过,老公说,是因为她经常上晚班不回家睡,他觉得孤单,而阿玲是个很热情的人,又会给他钱花。当时玉春得知老公出轨竟是这个原因,感到很气愤。老公竟然为了有钱花,给房客当起了情人。

  婆婆不但纵容儿子赵某,而且对阿玲这个房客,倒是天天捧着个热脸,对媳妇却不理不睬。特别是老公的冷漠,让她觉得在家里,连一个贴心的人都没有。

  “我要离婚,我真的无法承受下去了。可房子是公公、婆婆花钱造的。离婚后,我还能在家住吗?公公、婆婆的积蓄,我有份吗?家里的房子,我有没有份呢?请法律专家帮我出出主意。”蒋女士这样问道。

  专家支招

  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戴和平

  首先,在目前的状况下,选择离婚,我认为是蒋女士最好的出路。其次,由于家里的财产都是公公婆婆名义拥有的,而蒋女士的老公又是无业者,再加上蒋女士每月也只有五百多元钱收入,从这方面分析,蒋女士夫妻之间,并不存在着贵重的夫妻共有财产,自然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分割了。

  但里面有一个问题值得蒋女士注意,就是蒋女士嫁入后,以她的名义多分的12平方米宅基地,是有权主张使用权的,这上面的相应比例的房屋面积,也是有权主张分割的。如果造房出资的钱,都是由公公婆婆出的,那么,分得房屋后,这部分款项蒋女士应当支付给公公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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