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衍生腐败
洪可柱:近些年来,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环节问题严重。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现象非常不满。
一些省份对享受加分等优惠招生政策的考生名单一直不予以公示,有的虽然公示了,但透明度也很不够,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含混不清。再比如,今年教育部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才能加分,但有些省就是不进行统一测试。
金钱收买教育公平
宋斌: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入学加分,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繁荣地方经济理所当然,但是,无论什么政策,不管什么举措,前提是不能违规违法,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危害社会公平。“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的不良风气。这样的“政策”和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忽视,是对教育公平的“金钱腐蚀”,地方政府以这种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可取。
地方政府决不能把公共资源“送”给某一类社会成员,导致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从而造成对全体公民的利益侵害。更不能像漳州等地政府那样,专门发文给“有钱人的子女”加分,把财富多少的标准“引入”到应该公平的教育之中。这种做法,不仅使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受损,而且在客观上形成了“有钱人的子女高人一等”的不平等社会观念,加重了贫富之间的对立,伤害了考生的心灵,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危害极大。
加分能提升道德吗?
曹林:以高调的诉讼追讨见义勇为称号,显然,这种功利追讨已经消解了见义勇为原有的价值美感,使见义勇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这正是滥用加分产生的道德异化恶果。
如果没有加分的误导,任建平是不会追讨这个称号的,你可以说他“动机不纯”,但“不纯的动机”显然是由加分制度“发酵”的。
以加分鼓励见义勇为,拿加分引导计划生育,可以看到,加分在现实中承载了过多的功利负担,有一种被滥用的倾向——当地政府部门不知道加分对教育公平的破坏,不知道像见义勇为这类行为应依赖公民道义而非物质刺激进行动员吗?我觉得不是,他们可能很清楚地知晓这个道理,明白精神动员和价值引导对见义勇为会更有用,但他们想这样做的时候发现,其能够使用的精神动员资源可能非常贫困,已经没有足够的自信在精神上动员公众奉献什么。这种情况下,为倡导公德,他们无奈地使用了加分、重奖这些物质刺激手段进行道德诱导。
加分诱导“见利勇为”
连江:追求公平,渴望平等是现代人的最大心愿,自然也是制度伦理的重要价值取向。
既然高考是一种素质的较量,大家就都应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参与,任何加分政策都显失公平。退一步说,如果是给予见义勇为者本人升学加分,与情与理总算还可以说得通,但是硬要把老子的“荣誉分”加到子女头上,推崇“老子英雄儿好汉”,鼓励人们为子女去“见利勇为”,甚至是弄虚作假,实在是违背奖励制度的公正平等原则,势必要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问题的加剧,侵犯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共政策,怎么不问公众?
仲青: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并没有通过出台公共政策所必须经历的程序,如征求社会民意、举行听证会等,而是直接由某些部门根据部门利益出台政策,这样做是否合理?
而且,正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致使保送加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频频出现问题。因此,如何推进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计保证制度落实的正当程序,加强操作过程的监督和透明,以实现目标公正和程序公平的有机结合,日益成为关心考试公平的社会大众的诉求。
大学校长如是说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他担心,“这种政策安排,会导致权力寻租”。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只要这些政策存在,就必然会被一些人钻空子。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查,高等院校基本上无能为力,只能参照考生提供的背景材料,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这往往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来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 “大学当然希望把最有潜能的人才选拔上来,但加分只会偏离目标。”
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