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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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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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贴沙河里“捞”起小偷
· 抢劫失手反送了命
· 停车时,窗外伸进一把刀
· 聋哑老汉陈尸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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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抢劫失手反送了命
女搭档昨日受审 要坐牢房5年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孙燕

  

  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萧山有对男女,竟然干起了飞车抢夺的勾当。男的驾驶摩托车,女的抢夺财物,成功6次,第7次失手。男的倒地而死,女的捡回了一条命。昨天,她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受审,前6次被指控为抢夺罪,最后一次被指控犯下抢劫罪。

  

  张敏今年37岁,中等身材,皮肤黝黑,是安徽阜阳人。法警将她带出时,她还扭头朝旁听席上的朋友笑了笑。“因为在家过得不开心,去年8月,她到萧山,在纺织厂打工。”张敏的朋友说,“她父母瘫痪在家,丈夫也不管她,我们几个看她可怜,凑钱给她请了律师。”

  据张敏交代,她来到萧山后,认识了51岁的老乡老金,去年11月两人开始同居。老金说赚钱太少了,就让张敏和他一起去抢东西。

  前6次抢夺都得手了,抢夺手机、金项链等物。最后一次是在今年4月24日下午,老金驾驶,张敏抢夺。在萧山区北干街道育才北路塘湾路口,抢得受害人王女士手机后逃跑。可前面没有路,老金掉头再逃,受害人王女士伸开手臂,试图拦截,岂料老金不减速,开足马力冲了过去,结果将王女士撞出了五六米远,造成王女士受伤,而老金自己也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敏辩护人辩称,张敏在事先或者事中都没有和老金商量用暴力反抗,车是老金驾的,张敏不能控制车,在一瞬间也无法阻止老金冲撞,所以不构成抢劫。

  法院合议后,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两人是共同犯罪,最后抢夺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敏有期徒刑5年,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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