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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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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住房转让个税第1单昨产生
  ■莫利萍报道

  

  本报讯 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收,终于有了具体的操作版本。昨天,中原地产在余杭办理了8月1日以来第一笔有关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交易手续,这也是新政实施以来杭州住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的第一单。

  据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套成交的房源是闲林一套面积为160平方米的住房,户型是五室两厅,成交总价为65万元。这一单是8月初签的协议,由于政策不明朗,买卖双方都在等待。昨天上午10点多,余杭农税部门下发通知称可以按原税费执行,但昨天下午余杭农税根据1%的税率对这套房源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该房源按1%的新标准缴纳了6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按照原来余杭执行的标准,住房转让按2%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新政的执行办法,这一笔交易比新政前少缴了6500元税费。

  同时,杭州农税征管局昨天向杭州各大房产中介公司下发了通知,对两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符合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卖方必须填写个人出售房屋承诺书;二是符合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应纳个所税,纳税人必须填写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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