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0年,我国就发现了日本化学武器的受害者。但日本一直否认研制和在华遗弃了化学武器。
1990年中国政府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日军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1991年日本政府迫于事实和国际压力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中日两国政府经过谈判,于1999年7月2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到目前,中国已有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中日双方进行了近60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挖掘回收、鉴别包装、调查确认和基础调查等作业,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38000余件,这些日遗化武暂时存放在化学武器托管库,留待统一进行销毁。而目前发现的日遗化武可能只是当年侵华日军运进中国的化学武器总量的冰山一角。
而且,日方以人手和经费有限为由,每年只安排两三次调查,致使许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得不到确认和安全化处理。
为此,中国政府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加紧处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