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版权费用谁来征收
国家版权局近日批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对全国卡拉OK厅收取MTV版权费用,激起文化娱乐行业强烈反响。
此前,卡拉OK经营单位一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主要是词、曲方面的费用,不涉及影像及其播放权利。
“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收费的正式文件,关于使用MTV的所有消息都是从新闻媒体上得知的。”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说。
媒体报道先后传出两种收费标准。第一种说,将按照卡拉OK厅的包房数量收费,大小一视同仁,每天收取10多元人民币。据此,有人计算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将从全国卡拉OK厅收取高达数十亿元的MTV版权使用费,金额之巨令人咋舌。稍后传出的第二种收费标准按营业额算,按每首歌曲收0.17元计,但营业额规定了上限。
巨额版权费用将由谁来征收?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统一收取。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据中国音著协上海办事处表示,未来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厅的词曲、MTV版权费用,然后分配给中国音著协。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协会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资金,这些都还没有明确说法。
MTV收费有无法律依据
2004年3月,中外数十家唱片公司发起了一场轰动全国的“维权行动”:向全国1.2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索要MTV卡拉OK作品放映权使用费。
业内人士分析,该事件直接导致国家版权局筹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使用MTV情况收取版税。此举代表了唱片公司的利益。
面对突然宣布的MTV收费,娱乐企业则提出不同意见:自卡拉OK进入中国20多年以来,使用的MTV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存在,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缴纳词曲版权费用,直到2003年海外三家唱片公司以“MTV应属于类似电影作品”为理由,将上海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赔偿。上海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审理,至今未能作出终审判决。
“免费午餐”还能吃多久
与正在酝酿出台的MTV版税标准相比较,卡拉OK企业此前缴纳的版权费用可谓“微乎其微”,相当于“免费午餐”。
以上海为例,全市共有3000多家KTV企业,小的每家有十几间包房,大的有200多间,包房总数约为2.7万间。此前5年上海KTV企业向中国音著协交费主要根据营业场所的包房数分等级交纳。每家企业交费最高不超过每年6000元,这还是针对有80个以上包房的大型企业;包房在20个以下的企业,每年只需交1200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音著协工作人员指出,虽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多年来在做收费工作,但是在真正落实过程中阻力重重。
“在我看来,版权收费这个事情在中国都可以称作还没有真正起步。”他认为,全国大多数卡拉OK企业对于本应支付的词曲的著作权费用完全没有概念,“用几乎免费的东西在赚钱。”
现在中国音著协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收费约为6000万元。这个数目和卡拉OK的收费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常去唱卡拉OK的肖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一家卡拉OK企业一年缴纳版税6000元,而卡拉OK厅全年营业365天,每天8小时计算,每小时的版税成本为2元,按80个包间来算,每个包间在版权方面的成本仅2分钱!
娱乐企业显然不能认同这样的计算方式,一部分卡拉OK企业认为收费标准偏高,难以接受。
此外,尽管国家版权局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表示,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觉得“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可能会偷偷提价,转嫁成本。企业告别“免费午餐”,会不会以消费者埋单为代价呢?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上海透露,在筹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后,很快将成立文字、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可以预计,MTV收费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眼下,如何形成版权收费公开、公正、合理的机制,是最为现实的问题,也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面对的真正挑战。
娱乐企业还提出,除了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版权收费标准之外,对所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去向何处,他们应该有“监督权、知情权”。
看来,MTV收费之争,还远没有划上句号。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