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级女声”、“加油!好男儿”等选秀节目受到年轻人追捧,到青年作家郭敬明尽管被确认为抄袭,但仍得到出版商和忠实“粉丝”的青睐与支持,“粉丝”作为一种偶像崇拜现象,几乎充斥于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理智与疯狂,追求与固执,新的偶像崇拜到底说明了什么?应当如何看待“粉丝”现象?
从过去的严肃有余,到今天的疯狂娱乐,从政治诉求到极端的经济诉求,偶像崇拜早已不是远古意义上偶像崇拜了。偶像重返人间,在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不再是人们需要偶像,而是偶像符号自己跳出来,捕获“神色慌张”的现代人。
粉丝,英文fans趣译,原意为歌迷、影迷,现泛指文体娱乐明星的崇拜者。“粉丝”现象,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偶像崇拜现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集体迷狂是“粉丝”们,特别是年轻崇拜者的心理特征。从古至今,先祖、英雄、圣人、明君、忠臣、标兵、模范、明星等一直是各类“粉丝”所迷恋和崇拜的对象。偶像是一种被过度阐释的文化幻觉,是价值诉求的超负荷承载。在自我塑造与自我丧失之间,偶像崇拜作为“粉丝”个人的心理悲剧,是一种特别努力但又十分贫乏的姿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偶像的黄昏”随时可能降临。
本世纪初,国内一些新闻媒体开展了有关20世纪文化偶像的大众评选活动,网络评选的结果是既有鲁迅、雷锋,也有金庸、王菲。尽管争议四起,但榜单上所列出来的样态各异的偶像们,还是能够清晰地描绘出人们在文化心理领域拥有越来越多的选择自由。偶像种类的繁多,演绎了文化层面上崇拜的多元性,但这一切已经和神圣无关。大量涌入人们视线的娱乐“粉丝”军团,让人们相信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其中找到符合自我身份与兴趣的认同感。
偶像是被呼唤出来的,表明时代精神在寻找其代理人。改革开放以前,标兵与模范是全社会的偶像。那个时候,“粉丝”们表达对这些偶像崇拜的方式往往采取的是一种学习的姿态,对他们乐于助人、忠于职守等行为和精神进行深度模仿。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动用国家力量所推举的偶像,是对社会欲望的整合与塑造。遵循某种道德话语的生活,是充满喜悦的,人们需要这样的偶像。
偶像叙事更是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崇拜/学习/模仿正在进行一场宏大的“形象工程”。“粉丝”们通过幻觉获取了某种价值和体验,“偶像崇拜”则填补了他们成就感与身份感的空缺。
但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偶像逐渐成为消费欲望的表征。偶像的流通进入不同管道,比如知识、财富与政治,货币成为偶像们的偶像。偶像符号的增殖与繁衍,偶像市场的细分化,产生出来的是固执、狂乱和浮躁,这与理性社会所需要的坚守与宽容相去甚远。
大众文化的兴起,使偶像/粉丝这对偶连词汇成为文化生产的核心机制,同时也是商业利润的坚实保证。娱乐工业所制造的文化产品——签约明星,本质上已经不属于大众。作为商业组织的重要构件,偶像/明星所代表的组织利益和利润已高于一切。“粉丝”们对偶像崇拜的迷狂体验,需要通过支付货币来换取,这是一种心理消费。和“工农偶像”不同,经纪公司和明星偶像有意将崇拜本身的使用价值消解,崇拜被简化成消费方式。偶像崇拜,如今已丧失了价值内涵,“粉丝”们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无意识,被商业社会全面收编。
此外,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迅猛发展,草根偶像、网络偶像此起彼伏。非功利地出台亮相,隐含着市场培育的商业逻辑。网络偶像们纷纷带着“偶像”的无形资产,一个接一个地投入到庞大商业机器的怀抱之中。最近,草根偶像胡戈接到了第一份商业订单,而网络红人们试图进行博客拍卖,却几乎无人问津这两件事,就是这种商业逻辑两重性的表现。
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偶像”成了经济增长点。在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那些为了见偶像一面而殚精竭虑的“粉丝”们,与“做大做强”的经济人,他们的歇斯底里相互印证了偶像与金钱的结合。偶像崇拜的再生产过程,复制了欲望,疏于创造,是一种懒惰的商业逻辑。识破了这一逻辑,“粉丝”们也许会更明智、更理性一些。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