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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01版: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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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了十多年的“便宜”也该还了
· 公示标准 好似“房租”
· 杭州人为何疯爱这只“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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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昨起公示
占了十多年的“便宜”也该还了
  本报讯 今后,每天每间卡拉OK包间也许要收取12元的版权费了。昨天,国家版权局的一则公示消息在圈内引起一片哗然。

  12元的标准是否合适?经营者会不会借机涨价,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卡拉OK业会不会因此发生新一轮的洗牌?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州几家知名的KTV负责人,但是他们或者回避采访,表示希望淡化这个问题,或者直言“这个钱收不起来的”。杭州格莱美KTV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不方便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不过,他随后又说,杭州的量贩式KTV都不会支付这笔钱,事先业主们已经互相沟通过了,达成了一致意见。

  杭州好乐迪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收版权费的问题已经谈论了好几年了,现在国家把它排到了日程上,那业者肯定得面对。由于好乐迪是全国连锁企业,一切都要听总公司统一安排,现在上头还没有指示下来,所以他们还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不过,这位负责人坦言,他觉得这样的收费标准稍微高了点。“现在量贩式KTV的利润都不高,杭州好几家KTV都已经关门了,这种时候再出台收费政策,对商家而言肯定是一大打击。”

  记者打电话给杭州银乐迪量贩KTV常务副总蒋照海时,他正在公司开会讨论这个问题。他说,他们这几天要赶快核算一下成本,看看这项政策会给公司带来多大负担。至于会不会因此提价?蒋照海表示,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记者随后采访了负责版权管理的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该局副局长钱永红表示,公示中所说的每间卡拉OK包厢每天收费12元,不是由版权局来收的,而是国家版权局授权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这不属于行政收费,而是民事权利,由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商家拒不付费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者向主管部门投诉。

  至于很多消费者担心的,收版权费会不会导致商家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钱永红认为,这涉及到经营者怎么看待经营成本的问题,卡拉OK不是垄断行业,如果提价,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不来你这里消费,对企业来说同样是损失。而且,“十几年前成立音乐著作权协会时,就应该收版权费了,但一直没有收起来,对于商家来说实际上已经占了十多年的便宜了。”

  本报记者 张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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