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通讯员 吴佳 本报记者 陈聿敏) 在市场上,不同商品价格千差万别;即使是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商店里价格也会存在不同。今后,众多浙江市场上的重点产品的价格变动将受到密切监测,如发生异常波动,相关部门就会发出警示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昨天,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法制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该《办法》是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全国首部将价格监测与价格预警、应急处置结合的省政府规章,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粮食、液化石油气、煤炭、钢材、水泥等重要基础性商品和黄金周期间主要服务收费一向来都受到关注。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这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都可能会被列入监测目录,进行监测预警。据悉,省物价局将在近期制定并公布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省物价局副局长柳萍表示,目前,浙江省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而在这个《办法》里规定,将采取网状监测,如在粮油、副食品等市场或经营企业里设立价格监测点,并由专人负责真实、及时、准确地采报价格的最新信息。这张覆盖各行业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将在较短时间内,在全省铺开。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也将有严格的管理,物价部门会定时抽查,一旦发现拒报、虚报、瞒报的,或3次以上迟报价格信息的,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后浙江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预警,以便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抑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