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波镇海的杨某偷盗成性,居然连三个半张残缺5元人民币都不放过。但是其最终还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杨某早有犯盗窃罪的前科,2001年11月也因盗窃罪曾被镇海法院判刑,当初因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但是刑满后的杨某仍然重操旧业,偷盗成性。今年2月,杨某采用翻墙、撬门、撬锁等手段,先后多次行窃。
同年3月1日,杨某拉歪窗栅爬入同村蒋某家,窃取300元,欲逃离时被蒋某发现,将窃得的财物归还后才被放走。4月4日,杨某再次动邪念,钻窗进入同村一户人家,窃得黄金嵌宝戒一只,黄金手链和白金项链各一条,就连户主随手丢弃的三个半张5元人民币也成了其囊中之物。
郑淑红 沈利军 陈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