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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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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前方测速” 阳光执法
  ■薛建国

  

  针对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标志设置不合理的路段设点测速、执法不够公开透明、忽视安全预警提示等容易造成群众误解和投诉的问题,江苏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

  根据《通知》,江苏将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对在国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警方将合理选择执法的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时速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

  长期以来,哪些路段进行测速、具体点又在哪个位置等故意不作公开,其“神秘化”和“隐秘性”的做法,有“陷阱”的嫌疑,由此而来的罚款就不能服人,容易被指为“创收”;引发投诉不断。

  在其他行业,也有类似的执法陷阱。一些地方为了治理违章超车,故意让一些“老爷车”在路上蜗行,而在路旁的山头上,有人则用望远镜进行了望,发现有车超越后,则马上把车牌报给前方某个角落处的守候人员,久而久之,这些路段被一些驾驶人员称为“拨毛路”、“阎王路”。为了打击卖淫嫖娼,执法人员假扮嫖客引诱一些卖淫女子上钩……当这些违法人员在接受处理时,经常会为自己“鸣冤叫屈”,胆大的嘀咕他们不该“蒙人”。而“蒙人”不但是个“执法陷阱”问题,严重的还存在一个引诱他人犯法问题。

  有人会担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公开后,一些不守规矩者在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外可以大胆妄为了。这是肯定的。但是,公平、公正、公开,是中国法治的基本精神,执法“神秘化”、“隐秘化”有损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无形中导致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不信任。与交通违法是个人行为相比,执法者的不当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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