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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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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拼车,拼拢还是拆开?
  “禁拼”真有“法律”吗?

  常梦飞

  实际上,并不存在禁止“拼车”的法律条文,充其量只能说是法律上存在一些可以做不同解释的灰色地带:即你认为这是“商业运营行为”,而我则认为这纯粹是朋友、同事之间的互助行为。考虑到“拼车”的正面效应要远大于其负面效应,所以强行禁止就显得不合理了,而且真要禁止,也是很难操作的。

  “拼车隐藏着法律风险,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如果遇上一个不良车主或者不良乘客,产生了人身伤害又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不足以禁止拼车。假如我捎一个朋友出了车祸,该怎么处理?比照处理不就有答案了吗?至于“不良”的顾虑,纯粹多余——乘公交车、打的、步行,都有可能遇到“不良”,我从此就不出门了吗?

  出租车司机的反对,则主要是担心这会影响自己的生意,值得同情。但出租车不过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一种手段,如果为了照顾出租车的生意就可以禁止市民选择别的出行方式,那么循此逻辑我们是不是要禁止公交车呢?是不是要禁止私家车、自行车呢?这样禁下去,不是很荒诞吗?

  不合理的法律改了吧

  雷辉

  禁止收费拼车,行政机关给出的理由是“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按照这个逻辑,付费合租损害了房地产公司的利益,付费搭伙食影响了餐馆饭店的生意,是不是都在禁止之列呢?

  再说,你怎么知道坐“拼车”的人原来都是坐出租车的呢?不拼车他就一定坐出租车吗?说不定公交公司觉得拼车还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呢。拼车可省钱——估计坐拼车的人里面原来坐公交车的更多呢。

  削足适履看拼车

  吴江

  如今国内各大城市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交通拥堵压力,而国际油价高企,一些地区不时发生的油荒也要求人们调整自己的出行方式,如此情形下,“拼车族”无疑应该是一条值得鼓励和尝试的路径,“搭车”不仅经济,同时减少了路面车辆数目,提高了交通效率,既省钱又省时,如此多赢之举,理应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并大力提倡才是。

  诸如拼车侵占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又如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这固然是在管理和法律上提出了新课题,但绝非是无法解决的难题,而交通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本来就应当随着新需求的出现而适时的调整与改进。只有让“鞋”来适应“脚”,而断不能“削足而适履”。

  让“拼车”来得更猛烈些吧

  徐经胜

  “拼车”在我国目前还算是新鲜事物,但是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鼓励的。据报道,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拼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

  既然“拼车”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情,有关部门就应该给予鼓励,给予扶持才是,千万不要动辄严厉打击。

  读稿者说

  照理说,对一个问题,往往会有不同的声音,媒体对此应该作全面的反应,以往在讨论“黄金时间该不该禁播进口动画片”等问题时,时评版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对”拼车“这件事,我们收到的稿件,无一不是赞成拼车的,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一面倒”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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