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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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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拿商业贿赂当工资?
  近日出游北京一趟,细算起来,一天里竟有一半的时间在逛购物点。忍无可忍之后向导游提出抗议,没想到导游振振有词:我没有工资,你们不去购物点,我吃什么?反思一下,还真不能怪导游。看看各购物点熙熙攘攘的旅行团,门口一排排一列列的旅游车,你不得不承认导游靠购物点的回扣吃饭才是常态。

  可是,就算游客见怪不怪,有几种人却万万不能对此熟视无睹。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导游作为一个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但是身为旅行社的雇员,每日带团旅游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一分钱的工资,全靠逛几个购物点,拿点人头费,拿点回扣,权作工资。当然,干得好的话,收入也还是不错的,不然的话,导游们可能早已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告了。可是,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是否可以不告不理,任由导游们拿非法收入做工资呢?

  二是旅游局的人。一辆辆旅行车浩浩荡荡地开到购物点,一个个购物点靠着旅行社就可以生意兴隆,如果没有旅游局的默许,是难以想象的。有些购物点甚至以旅游局定点作为“金字招牌”招揽游客呢。6月22日,国家旅游局防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在天津召开了个座谈会,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如何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可是讨论归讨论,好像并不见出招。恐怕还是有利益关系在里头的缘故吧。

  三是工商部门的人。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甚至不惜牺牲导游的工资,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个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工商部门的人有没有责任去查?还有,各购物点出售的商品大抵是不容易在一般的超市、商场找到同样的牌子的,有没有不符合上市销售条件的东西?乱标价、乱吹商品功效的事比比皆是。可是,工商等部门的人有没有想过要去抽查一下呢?至于回扣、商业贿赂等等一查一个准的事,难道还要游客举报了才会有人去查吗?

  都到了拿商业贿赂当工资的时候了,难道还能见怪不怪、熟视无睹吗!

  治理商业贿赂,能不能就从旅游回扣开始呢?这可是秃头上的虱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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