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哈联合举行反恐演习之际,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采取的反恐措施。
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
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并在公安部建立了反恐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
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
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宣布为恐怖组织,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等在内11名重要恐怖头目骨干认定为恐怖分子。
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建立起一整套新的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
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已经与该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共同组建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有效地开展反恐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反恐磋商和交流,举办反恐理论研讨会。中国和欧盟也开始举办反恐国际论坛,探讨有关反对恐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