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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五类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发布单位: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金华市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出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五类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今后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据了解,这五类人员分别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尚未再就业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关闭破产后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另外,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但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仍然有效。持再就业优惠证跨地区就业的人员,凭证享受就业地的税费减免政策,其他政策在发证地按规定享受。                徐朝晖 李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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