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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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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票通过监督法
· 职工工资优先受偿
· 人大常委会 行使监督权
· 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
· 10万国企告别护身符
· 20年磨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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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0万国企告别护身符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一道最后的“保障屏障”。然而,昨日通过的破产法规定,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政策,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有关人士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当选主席高宗泽说:“政策性破产是政府指令这个企业进行破产,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理行为,是经过司法审判机构,法院来完成这个破产程序。”

  政策性破产是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扭亏脱困,也取得了好的效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政策性破产逐渐显露其不足之处。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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