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的简称,是军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了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1943年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颁布了包括服从政府法令,保护、帮助、尊重政府,爱护公共财物,减轻人民和政府负担,不侵犯群众利益等项内容的《拥政爱民十大公约》。并发出开展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为拥政爱民月。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在1944年农历正月普遍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并规定以后于每年农历正月普遍举行一次。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号召全军部队不要片刻放松拥政爱民。人民解放军严格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向新解放区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协助地方建党建政,帮助新生的人民政权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巩固政权,发展生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