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手术做了一半突然停电,不久后,病人就去世了。家属认为,亲人死亡该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认为,这是不可抗力所致。昨天,温州鹿城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赔偿死者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73843元。
2003年12月19日,患者李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做动脉瘤栓塞手术。当天下午1时30分,李某被推进手术室,在手术中,已放置2个微型弹簧圈,下午4时30分,准备继续放弹簧圈时,手术室突然停电,一片漆黑,手术无法进行,而且连观察李某生命体征的一切辅助设备也无法正常运行。因不能短时间内恢复供电,手术被迫终止。
第二天上午10时,李某呼吸骤停,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同月22日,因病情危重,李某家属决定弃治疗出院回家,后李某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病人手术过程中医院停电,导致亲人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返还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325976元。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称,在手术过程中突然停电,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次日CT检查没有看见继续出血,证明手术是成功的。因此患者后来的死亡不是手术过程中停电所致,而是患者本身的危重病情所导致。
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而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手术被迫终止,医院在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