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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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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声称是情人, 她身上有没有疤总知道吧
“邵逸夫医院停车场藏尸案”凶手供词漏洞百出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沈福泉 本报记者 孙燕

  

  30天前,邵逸夫医院停车场藏尸案开庭。案犯周焕青当庭翻供,提出与车主戚晓红有长达11年之久的男女关系,杀害对方是因为讨债不成发生争执。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周焕青再次更改供词,可惜漏洞百出,未被法庭采信。

  

  9点半开庭,法院首先恢复法庭调查。周焕青更正说,与被害人戚晓红认识的时间不是1994年,而是2003年。旁听席开始骚动,有人小声议论:“记错了近10年,出入也太大了吧?”周焕青补充说,因为上次开庭太紧张,把时间弄错了。

  “既然如此,你应该知道戚晓红的生活习惯,她女儿叫什么,今年多大吧?”主诉检察官质疑。周焕青说,当时两人不公开露面,也不太来往,没见过戚的女儿,2003年认识时她开那辆黑色桑塔纳车。检察官随后指出,戚晓红购买黑色桑塔纳是在2004年,这之前她开的是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

  检察官又提出一个细节问题:“既然你说到你们在2005年发生了关系,那对戚晓红身上有无伤疤是否了解?”周焕青对此表示不清楚。检察官拿出了戚晓红的病历帮周焕青回答说:“2003年戚晓红动过手术,身上有一条疤痕,她的膝盖也曾被烫伤。”

  周焕青垂死挣扎,又提交了新证据——3名证人的证言。有证言道:曾看见两人肩并肩,谈笑风生走在一起,由此猜测“两人应该认识。”但公安机关让此证人从12名女性中辨认戚晓红时,辨认错误。所以,此证言的证明力也大大降低。

  整个庭审过程中,周焕青对很多问题都以“不清楚”回答。法官在12点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

  经过合议,法院对新的证据证言没有采信,采信了周焕青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认为周焕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勒颈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戚晓红死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原告家属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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