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岛内“法令”规定,“公务机要费”的报销金额,超过10万元才由陈水扁签核,现在查黑中心掌握的所有单据多数在六七万元之下,全由马永成和陈镇慧经手,陈水扁可以完全推说不知情。查到最后也只能起诉马永成、陈镇慧二人,由他们两个顶罪。和陈哲男一样,先羁押一段时间,走过长长的司法程序,到那时案子已失去新闻性,草草结案。马、陈追随扁夫妇20多年,关系深厚,他们不至于也不敢在狱中翻案或控告主子,不想活了吗?如此发展下去,检调和司法还是无法判“第一家庭”的任何成员有罪。
陈水扁公开表示愿意接受侦讯,但是他要和检察官讨论“公务机要费”的机密费用部分。陈水扁胸有成竹,他指出每年5000万新台币的“公务机要费”不够用,特别是2500万新台币的机密费用部分不敷使用,所以要用到非机密部分,事出无奈才以不实发票报销,填补不足。李登辉时期的苏志诚就这么做的,证据俱在,不可厚彼薄此。机密部分用在哪里?既然是“机密”你也配问吗?陈水扁安啦!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