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1日在贵阳开庭,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蒲烈彬、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白锡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的13名涉案警察已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7月4日,蒲烈彬、白锡文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先后已有11名干警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蒲、白二人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宜宾籍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作为成都车站派出所负责人,蒲烈彬和白锡文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内长期有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同时,二被告人对所内干警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干警与扒窃人员勾结的现象和反映,既不认真查处,又不如实上报,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宣判后,二被告以“自己尽职尽责,向上级汇报、反映过宜宾籍扒窃人员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一些干警的不良反映,也进行了调查处理”为由,分别提出上诉并要求宣判无罪。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蒲烈彬、白锡文虽在工作中履行了一定的职责,但就本案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而言,他们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未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其玩忽职守的行为与本案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