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这个日子在很多人心里都会泛起涟漪。那斜挎的书包,崭新的教材,久违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拎着的大扫除的工具,构成一幅明黄色的画面,成为我们记忆中义务教育的一个又一个起点。
今年的9月1日,也是一个历史新起点。一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3条7000余字,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时变法亦变,从1986年第一部《义务教育法》到今天,20年过去了。这20年,中国原本沉重的人口负担已经是不可忽视的人力资源,这20年,关于教育的话题始终没有脱离我们的视线,从幼儿园到大学校园,关于教育的种种是非、诸般争议往往成为滚烫的字眼,在我们脑中惊雷般掠过。
是啊,由不得我们不关注。大而化之,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教育兴,民族兴;从小处看,教育关乎每一个人的成长、牵动数不清家庭的悲喜,非教不能成材,非育不能长材,故而这部《义务教育法》修订、审议慎重又慎重,因为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它来解答,有太多的期待需要它来负荷。
从内容上看,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确给我们以欣喜。第二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且首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明确“政府负全责”。在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无疑对那些贫困家庭、清苦学生来说是福音。政府负全责从根本上保障了教育经费的支出,那些破旧的校舍、简陋的桌椅应该少些、再少些,而对猖獗的乱收费现象又有多少家长敢怒不敢言。对于本就穷得上不起学的家庭而言,来自学校的乱收费何尝不会成为压跨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得起学是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的内涵,但是打开这一重门还不够,受教育的权利再上一层,就是受教育的条件。为什么有的学生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有的学生则不能?新义务教育法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回答。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重点,非重点,多少择校风波因此而起。就拿杭州来说,不管房产市场如何跌宕,学区房的价格始终坚挺,这种相对于其他房产的“溢价”来自哪里,来自教育资源不均衡局面下家长们的自发选择,选择花钱买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而一种权利可以用金钱来定价的话必然失于公平。
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的条件尽量均衡,最后一重门就是受教育的结果上的公平。这个结果,不是说每一个学生都考出同样的分数,而是都能达到教育的育人成材的结果。所以,新义务教育法中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了法律,强调教育要面向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明确提出“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分分分,还会是学生的命根么?考考考,还将是老师的法宝吗?
诚然,从法律到实际实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期待,因为,它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