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和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给予关照。
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共计116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其中的707万元;此外,被告人罗耀星还单独收受了部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411.5万元。仅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经销商广州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某某就先后20次贿送罗耀星及蔡汉港人民币600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370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另据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耀星款项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被认定为被告人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