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香兰素400吨),未经环保验收。2006年8月20日午夜,工人在槽车(16立方米)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人为倾倒于距厂38公里处的东两家子(蛟河市吉顺桥)牤牛河内,造成松花江支流牤牛河二甲基苯胺超标。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基本将污染控制在牤牛河内,没有对松花江造成污染。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