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结案报告前,本报先将“命案”命题向读者公布。
8月31日,杭州某高校大学生李某从嵊州老家回校,在路上他结识了三名老乡。四人一见如故,到杭州后直接先到街头饭店吃饭。
其间,其中一人(名叫王辉)外出买饮料,一人分了一瓶,然后先行离开。还有两人通过聊天得知李某身边颇有钱财,便起了盗窃的念头,他们称晚上没地方住宿,强烈要求到李某的寝室里住。三人于是打的到了学校,睡在了李某的寝室里。
当天深夜,两人起身盗窃了李某的银行卡、手机和现金。不料,李某被惊醒了,三人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两人随手找来了寝室厕所里的一根电线,连掐带勒,将李某杀死后逃离现场。第二天一早,李某的同学金某发现其死在寝室内。
15支代表队对案件的定性大致分为两派:一派的结论是符合设计案情的先盗窃后杀人,另一派则相反。
了解了15支代表队的结案报告后,本报选两支队伍,一支几乎没走冤枉路,证据链很完整,另一支则走了不少弯路,认定凶嫌多少有点牵强,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