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在2003年11月以前,杭州市的婚姻介绍机构是由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管理的。那时,要申请办一个婚姻介绍机构,首先必须由民政局进行前置审批。民政局审批同意了,才能到工商局去办理注册手续。
2002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明确取消了原由民政部承担的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工作。2003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发文件,规定今后我省婚姻介绍机构不再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只要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以,现在重新让民政部门来担任婚介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不合适。
这位负责人还讲到,人们总以为,凡是与婚姻搭界的就应当是民政部门管的事,这是错误的理解。“事实上,婚姻登记与婚姻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它不是营利机构,只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成本费,而婚姻介绍机构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行为属于企业行为,所以不应当归民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