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从9月1日起,杭州市政府颁布实施新的《杭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从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
百岁以上老人每月发300元
巩固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成果,其集中供养率分别稳定在90%和85%以上。对户院挂钩和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老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有部分经济收入的低保对象发放差额保障金月人均不低于30元,其中,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再给予每人每月20元、1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持《残疾证》的一般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城镇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农村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元、6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对低保以外的实际生活困难老年人,实施分层救助。
对杭州市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长寿保健补助,其中,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
设老年人免费挂号窗口
政府投资主办的市级及区、县(市)级医疗机构专设老年人挂号窗口,继续免收普通门诊、急诊、复诊挂号费;免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
以区为单位(不含萧山、余杭区)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两年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坐车购票优先 部分可免费
老年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客运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1—399路,连接主城区与萧山城厢镇的315路,此次也涵盖在优待线路之内;60—69周岁老年人购买公交老年IC卡,电子钱包区增加的充值额原为10%,现提高到20%。
纯老人户住房拆迁安置时,拆迁单位或拆迁人要给予优先安排拆迁过渡房,有条件的要优先给予现房安置;安置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时,应予以优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纯老人户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老年人为户主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转让、交易或房卡过户等房产登记手续时,房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为老年人的办证服务工作。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应优先实施贫困纯老人户的危房改造工作。
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30元的水、电、气定额补贴,半价收取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免收小区保洁、清运费,免收遗体火化费。
由老年人抚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符合“三无”、“五保”条件的,可由当地政府主办的福利机构收养,不符合条件但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予以补贴入院寄养。
文体活动半价优惠
继续实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可免费参观市区内寺院,乘坐西湖游船(不含手划船、自划船、自开船),享受半价优惠。
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
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孙连兴 吴卫红 陶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