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北中院5日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现年69岁,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政协常委。其子匡中平,现年36岁,案发前是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