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叔竞
本报讯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是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就会磕磕绊绊。家住杭州城西某楼盘的潘女士,这半年来就一直为一件事情窝心。
屋顶成私家花园,邻居有意见
潘女士住在11楼,楼上就是屋顶;而潘女士的对门邻居住的是一套11跃12楼的跃层复式房子。去年底,潘女士和单元里的其他业主发现,对门邻居在未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把顶楼的消防通道堵上,登上屋顶的门也被上了锁,成了保安门,整个单元的屋顶被改建成了私家花园,围起了栅栏。
“这不是占用公共面积吗?”潘女士和其他业主向对门邻居提出意见。邻居却拿出了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上面注明屋顶部分为开发商赠送给该户。潘女士认为,根据杭州市及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公用部分,因此一纸诉讼将其告上法庭。今年7月10日,该案在法院开庭,但是由于案情的特殊性,一审未作出判决。
代理潘女士这个案子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珊说,此案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屋顶的权属上。“按照一般情况,屋顶应该属于单元全体业主所共有。但是在这个案子中,合同中有条规定,即屋顶的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单元里所有业主当初买房时都签了字。而开发商则在后来把屋顶的使用权赠送给了对面的那户人家。”许珊说。
由于这个原因,潘女士的诉讼理由有点尴尬,“跟邻里纠纷中惯用的相邻权靠不上,最后诉讼理由用的是所有权的相关权利。”目前案子尚未结,但是邻居终于做了部分让步,把登顶门的锁拿掉,把围起来的栅栏也撤掉了。
采光、通风、通行易成导火索
如今因为房子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和民事诉讼日渐增多。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曾经连续几天每天审理一起邻里官司。东园新村的两位相邻住户,因为空调噪音问题,闹上法庭;武林路的两位楼上楼下住户,因为厕所天花板渗水问题,对簿公堂……据悉,这些纠纷都是在物业管理、居委会和街道先后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选择了打官司。
在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邻里纠纷中,由于楼上住户在装修时把卫生间推门改成移门,导致楼下住户的卫生间顶棚渗水,发展到后来,只要楼上住户“方便”,楼下住户的卫生间便形如下雨。在11年恩怨之后,两户人家终于在去年闹上了法庭。最后判定,楼上住户必须在15天内改变卫生间渗水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记者从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来咨询的邻里纠纷中最集中的导火索主要是采光、通风、通行等问题;而在江干、下城等人民法院审理的邻里纠纷案件中,因为楼上装修出现漏水问题和空调室外机安装问题而引发的官司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