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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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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外资并购新规明起实施
  据新华社消息 备受关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于9月8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

  从食品、日化行业到装备制造业、服务行业,近年来,外资并购事件在我国屡屡发生。吸引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也日益扩大。

  在并购的诸多模式中,有一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斩首行动”——选择弱势行业里的龙头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其控制权,控制该行业某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生产。这一跨国并购模式正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工商总局此前的一份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指出,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状况非常突出。资料显示,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1/3以上。

  基于多方面原因,我国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在博得国内喝彩声的同时,也引来了国外的质疑之音。有英国媒体就评论说:中国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外资遭遇“紫禁城”。

  对此,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表示,《规定》生效后,将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查更透明、更规范和有可操作性,其审查的规则不会对中外企业正常并购产生不利的影响。

  根据《规定》,并购方在中国市场年营业额超过15亿元的和市场占有率达20%的,并购导致一方市场占有率达到25%或者一年内连续并购10家企业的,都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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