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兴 潘瑜 郑丽华
“老公已经搬出家整整4个月了,都快要退休的人了,现在提出离婚,叫我们母女的日子怎么过啊?”昨天,杭州施女士来到报社,坦露婚姻上的困惑,希望法律专家能给她指点。
“家里的很多事情,都是他说了算。平时,一问到他的经济收入,他就没话了。2001年,我因为身体差就内退了,每个月只有200元的工资。2005年国庆节的时候,我发现了老公擅自订立离婚协议书,我当然是不同意的了。别人告诉我,他或许有外遇。”
从那时起,施女士隐约听到一些关于丈夫有情人的传闻。
“现在,家里的钱是越来越少了,而他的日子,却是越过越潇洒了。我们要离婚的话,难道是由他说了算的吗?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跟女儿还能分到什么呢?请法律专家帮我出出点子。”>>>专家点评
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和平
《婚姻法》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此案例中,女方体弱多病,工资又低,每月只有200元,作为收入较高的男方,应当多拿出钱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最终双方要离婚分财产的话,只要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均可依法分割,如房产、储蓄存款、汽车、男方的公积金等等,但女儿是无权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