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宁某今年40多岁了,因为在商场购衣时偷了一条价值115.5元的牛仔裤,被保安发现,情绪一激动,拿出刀子威胁保安。昨天,他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了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
今年3月22日下午,宁某逛余杭区的“杭州利群购物中心”,在某品牌专柜,当营业员小蔡不注意,宁某将一条男式蓝色牛仔裤取下,塞进包内,迅速下楼。小蔡发现后,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和保安。大伙儿追上宁某,对其盘问。见躲不过去了,宁某突然扔下手中的袋子,往外跑。大家一齐追,宁某突然转身,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保安:“你们犯不着为这件小事把命也搭上。”随后,他搭上一辆出租车,拿刀威胁司机快开车。此时保安赶到,司机则夺下了宁某的弹簧刀将其制服。
宁某开庭时很懊悔。其实,当时他身上装着3000多元,悔不该一时起了贪心,更后悔还拿刀抗拒抓捕,原本的盗窃数额还构不成犯罪,现在却变成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