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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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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友偷拍违章 引来口水大战
  ■本报记者 葛晓娟

  

  最近,杭州本地论坛上一个名为“每日马路之星偷拍非机动车违章”的帖子热得烫手。发起这个帖子的是网名为“小小姗姗”的网友。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小小姗姗”把自己偷拍的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违章的照片,全都发在了网上。

  偷拍违章帖引来口水战

  这些照片是“小小姗姗”9月6日和9月7日在杭州几大路口拍的,一共有40多张。“小小姗姗”在发照片之前发了声明,大意是说自己最恨非机动车违章,所以要把这些照片曝光到网上。虽然照片是用手机拍的,但画面清晰,能清楚地看清当事人和当事车辆的违章行为。

  帖子刚发出,引来很多跟帖者,赞成的、反对的、看热闹的,甚至拍砖开骂的都有。

  “厉害厉害,以后不闯红灯了。”

  “这个谁曝的光?晕死!太狠了吧”

  “你还有很有正义感的。”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哎 ”

  “干的不错,支持!”

  “你怎么不上去罚款啊?真当是有趣。”

  “楼主自己是开机动车的吧?你自己一边开车一边拍本身违章。”

  “别人的违章,不能成为你也可以违章的理由!反省自己:我有没有违章?我有没有妨碍别人的正常通行? ”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但还是说明非机动车违章很多的一个事实。支持一下!”……

  记者粗略估计一下,激烈的口水战中,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各占一半。

  几经努力,昨天中午,记者终于和“小小姗姗”取得了联系。“小小姗姗”拒绝透露身份、职业等信息,他只告诉记者,他发在网上的照片都是真实的,他的确是开机动车的。这样做没有别的目的,就是痛恨违章。针对网友质疑甚至开骂的评论,“小小姗姗”的回答也一反他在跟帖中的激烈,相对比较平静:让他们说去好了,我还是要坚持的。我一没钱拿,二不会得到什么奖励。目的很简单,希望大家重视。

  这样曝光是否侵权

  作为个人,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力把这些违章行为曝光?网上曝光的随意性在法律上有没有构成侵权?广州曾经有偿鼓励市民偷拍违章,不过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因为涉及到“偷拍族”为报酬做假照片等问题曾经无奈叫停,杭州的交警部门又会怎样看待“小小姗姗”的这一行为?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杭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处阎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版交法”)开始实施,其中对这种行为有着重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道路违章行为,也有义务这么做。所以,先不论“小小姗姗”拍违章的过程是否合法,他的方式方法是否合适,只要他的出发点是为了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这种做法还是值得提倡的。不过,有一点必须说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三者之间不存在谁强势谁弱势的问题,他们的关系不是对立,也不能对立。相反,作为交通参与者,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履行交通法的义务,要共同维护大家的生命安全。

  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律师听说此事后,对“小小姗姗”的行为表示支持。“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构不成侵权。”戴律师说,如果“小小姗姗”拍的违章照是客观的、真实的、不带侮辱性或者主观评述,也不是拿去做商业用途,就不用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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