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江检 本报记者 孙燕
23岁的小王姑娘,婚姻不如意,去年8月,与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中有一条,小王得支付购房首付款17万元给丈夫,房子归小王所有。可小王手头根本没有17万元,于是她动起了歪脑筋。
小王是单位的出纳员,她想起去年4月收到一笔10万元的贷款还没有缴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作为公司备用金一直由自己保管。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她便拿出这笔钱加上自己东拼西凑的7万元交到了前夫手中。
今年1月,小王知道自己将调离岗位,她害怕此事会败露,于是赶在盘点交接前,将公司的账目急急忙忙做平,其中有个账户不知怎么的还多出了1.6万元,她又开具现金支票,把1.6万元占为己有。交接完工作后,小王没再回单位,而是去了上海。
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发现小王经手的账目混乱、多笔资金去向不明,立即报案。小王接到公司要其解释的通知后,回到公司交代了情况。昨天,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以小王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