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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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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首例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案
博客告博客原告胜诉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本案被告张明现在江苏省扬州市,故未能到庭听取判决,海淀区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将判决结果告知张明。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透视兽医网虫(总论):沈阳,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网站,文中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效果,因此张明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互联网中的内容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沈阳对侵权行为采用公证的形式予以固定,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取证的合理支出,所以法院判决张明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沈阳没有向博客网进行投诉,因此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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