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范跃红 朱乐
本报记者 薛建国
本报讯 收受贿赂38万余元,批发512本厨师资格等级证书,还贪污考核鉴定等费用,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干部王丽仙日前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该局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也因犯贪污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外,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5名干部因涉嫌贪污考核鉴定费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在任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程苏达之托,以开办莲都区金鑫厨师学校为名,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程苏达提供的明知是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512人发放了厨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收取程苏达现金38.29万元。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还伙同该局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贪污莲都区华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莲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厨师专业考核鉴定费42000元。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对王丽仙、陈寿林、程苏林立案侦查。随后,区检察院顺藤摸瓜,又立案查处了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原处长朱文银、处长刘志跃、干部蓝余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梅理峰以及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工叶文翠等5人涉嫌贪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