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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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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下月起车主上路
无“交强险”标志 将被扣车罚款
  本报讯 (本报记者 俞萍丽) 张先生上个月为车子续保时,买了交强险。但交强险标志他一直没贴在车上。下月起,车主们就不能这样马虎了,千万得记住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否则将面临扣车和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交强险保险标志则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志,根据车辆有无前挡风玻璃,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按照规定,从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

  据浙江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虽然交强险从7月1日起实施,但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根据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者险保单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之后凭单证或标志提车。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者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而保单已于7月1日前生效的商业三者险车主在开车上路时要随车携带保单,以便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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