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飞雁 陆春)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杭州市再次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7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7元提高到6.4元。这是杭州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670元、620元、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名词解释: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