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以设置虚假银行网页为手段骗取他人账号和密码、进而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梁仁贵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7月,被告人梁仁贵用其女友曹某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账户后,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巷其暂住地内采取在互联网上设置某银行假网页的方式,诱骗客户田某、贾某、吴某等登录该网页,输入账号和密码。
被告人梁仁贵利用该网页的后台截取上述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再以其名义进入某银行网上银行,分数次将贾某、吴某等5名被害人的存款共计40650余元转入自己和女友曹某的账户,并将其耗用。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仁贵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