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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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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通信卫星发射成功
· 岳阳砷污染警报解除
· 最高法院 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 天安门广场有了“布达拉宫”
· 专项打击成效显著 公安部收缴炸药2445吨
· 江南秀色别开生面
· 虚假银行网页窃取他人存款
· 新疆和田发生5.4级地震
· 艾滋病毒感染者8%注册
· 齐会战斗
· 周围400米土壤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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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最高法院 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强调,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

  曹建明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曹建明还指出,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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