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利萍报道
本报讯 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望在明年初拿到税务部门主动邮寄的第一份个税完税证明。昨天,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由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开具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在每年三月底之前送达纳税人。
不要小看这一张薄薄的纸,它的用处将越来越大。由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在办理出国签证等手续方面都用得着。刚刚出国归来的朱小姐告诉记者,有些国家签证特别难,要求提供的资料越详尽越好,除了个人拥有房产、汽车等证明外,完税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完税证明在办理免税抵扣和避免双重征税时也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很多纳税人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纳税人是否能拿到自己的完税证明?对于这种情况,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明细申报的单位在首批完税证明邮寄范围之内,这些单位的职工都能在明年三月底前收到本人2006年的完税证明,根据个人需求,完税证明可以邮寄到单位或家庭地址。但有些单位在纳税时只将纳税总数告知税务部门,这些单位的职员想拿到完税证明还要再等等。
去年,相关税务部门曾考虑过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单代替完税证明,主要是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证明在投递以及成本上的要求更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发过通知,在数据交接、完税证明制作、分拣封发、投递和退信过程中,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都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完税证明是由邮政部门打印制作的,相关数据必须由税务机关收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