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为维护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教育厅不久前成立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法制办、学生管理处、宣教处、高教处、高校科研师资处的处长(主任)及省教育厅的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受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申诉。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学校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是,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这个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处于中立的位置,毫无偏向地站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充当‘法官’。”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说,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3个阶段。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作出驳回、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据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申诉处理必须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