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定,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的马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价值9.6万元的财物以及收受他人1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336万余元巨额财产。
1998年,马胜找到昆明市下辖的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应,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负责人是省里某单位的一位领导,与他是好朋友。
正当龚局长瞠目结舌之际,马胜提出由他出面摆平此事,条件是帮助那位朋友垫付一笔购房款。龚局长明知马胜提出的“垫付款”肯定有去无回,但为了“消灾”自保,还是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企业,将26万余元公款转到马胜指定的账户。马胜用这笔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后,以其母亲、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装修后自己居住。
事实上,无论是向下级单位索要木材、柚木地板,还是向“遇到困难”的当事人索贿,马胜采用的作案手段都是以刁难为前提,以讹诈相威胁,然后以“救世主”的身份,打着找有关领导“协调关系”、“打通关节”的名义,公然骗取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氏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14吨黄草。在办案过程中,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与南伞海关在案件管辖权上产生争论。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氏兄弟,出面协调,案件最终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该局对管氏兄弟立案侦查后,被扣押的黄草也由边境检查站移交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而管氏兄弟却在逃。
马胜以管氏兄弟是省里一位领导的亲戚为借口,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在侦查过程中,马胜明知管氏兄弟在逃需要抓捕,不仅没有对其实施抓捕,而且指使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氏兄弟,自己从中谋取私利。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氏兄弟现金10余万元,以“弥补办案经费和改善职工福利”,而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公开为管氏兄弟走私黄草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