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财政局
自9月21日起,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各类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将进行统一更换。
截至2006年9月2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参加此次换证,换证时间从2006年9月2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本次换证将实行国地税联合换证,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在市区设立10个换证点。
有关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程序、各换证点及有关表格可在杭州财税网(http://www.hzcs.gov.cn)、杭州国税网(http://www.hzguoshui.gov.cn)上查阅或下载。
鲁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