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把下属单位当成自家银行
周克,省打私办原专职副主任。他把一些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公家的和私人的开支都拿到下属国有事业单位——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去报销,几乎把拍卖行当作了自己的私家银行。利用职权,把曾由其参与操作的温州市某地块18%股份转让给庄某和甘某,收受庄某所送美金1万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后,周仍以他人名义,参与炒房等投资和经营活动,获利56万余元。
周还目无党纪,违纪生育第二胎,隐瞒至案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警示] 有的干部总是喜欢跟他人攀比:比大款——人家香车豪宅,挥金如土!而自己囊中羞涩;比同事——人家当上处长、市长了,而自己还在原地踏步。于是越比越气恼:“他读书没有我读得多,人没有我聪明,为何处处跑在我前面?”在失落、消沉的心绪中,甚至自甘堕落、不求进取,沉湎于声色犬马,醉心于“堤外损失堤内补”。
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跑在自己前面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机遇有好坏,但只要尽心尽力了,都是有益于人民的人。
串案窝案揪出一把手
徐福宁,湖州市委原书记。
2000年至2002年,徐福宁在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市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大剧院建设工程及其红线内市政工程承包等事项中,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0万元、美元2.68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徐在担任湖州市委书记期间,又收受他人为感谢和求得支持帮助所送人民币1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警示] “窝案现象”是指以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为中心的有相当数量的人参与的腐败现象;如湖州环保局的原局长王安健腐败了,下属也跟着学样,结果执纪执法部门一挖就是一窝。
“串案现象”是指腐败案件一个连着一个,层层牵扯的现象。如宁波大剧院一案的行贿人为了达到承接工程的目的,抓住“关节”一一击破,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挨个“落水”,结果执纪执法部门一挖就是一串。
集体腐败的危害犹为严重,“癌细胞”不只会毁坏自身肌体。由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加强监管、带好队伍。
境外朋友的“资助”拉他下水
徐松林,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的犯罪轨迹始于出国考察期间。他的一些境外“朋友”,乘其出境之机纷纷向他提供“资助”。
1998年6月至2004年,徐先后多次在香港、澳大利亚收受朋友所送的港币、美元,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不知不觉中他已坠入了犯罪的深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3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警示] 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经历,大都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贪图小恩小惠,在“温水效应”中难以自拔,这是不少领导干部的惨痛教训。
如徐松林、马继国、傅和平等人,曾在多个领导岗位上任职,任职过的地方都有自己的下属和朋友。于是随着他们的地位越来越高,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贿随权集”,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放松了对自己廉洁奉公的要求。
这些礼金和贿赂开始时数额不大,但天长日久,积少成多,有的领导干部便如温水中的青蛙在逐渐加热中忘乎所以,在“温水效应”中慢慢被煮“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