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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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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买车不能当车主 无奈花钱找挂靠
兰州私家车违规挂靠实行了十余年
  今年9月1日,兰州市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私家车挂靠制度终于取消——兰州市民如今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自己的车申请登记入户了。

  私车不能落户自己名下

  长期以来,兰州市的私家车主无法把自己的车辆落户在个人名下。所有私家车必须挂靠到法人单位或者各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缴纳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管理费,否则机动车难以落户,或者在年审时无法通过辖区交警大队实施的“外观审验”。

  造成这种状况的历史原因是,以往私家车极少,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车辆在车管所上完牌照之后,还要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分户卡上户。辖区交警大队依据分户卡管理辖区的车辆和驾驶员——主要是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征收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费”。

  1993年以来,随着私家车逐渐增多,私车挂靠制度在各地逐渐取消。到2002年,甘肃省除兰州市外的各市州交警部门均已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取消了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规定,但兰州市的这项规定却延续至今年8月。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张玉柱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得很清楚,私家车登记上牌应落在车主名下,各地都应依法严格执行。甘肃省其他地区不存在对私家车进行挂靠管理的做法,我们曾多次要求兰州市车管部门改变这种做法。”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兴斌说,兰州市执行的车辆挂靠制度于法无据。从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来看,只要车辆来源合法,车主缴纳完应该缴纳的税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出示身份证明就能挂牌,根本不存在挂靠一说。

  私车挂靠伤害了谁?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的私家车大都挂靠到各个交警大队辖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其所收的挂靠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准,前几年的收费标准为每车1200元,今年调整到了600元。兰州市的私家车约有4万辆,按今年收费标准计算,这些车辆一年缴费在2000万元以上。

  刘兴斌说:“对兰州的私家车主来说,除非你交挂靠费,否则就是你的车辆手续再齐全,交管部门也不给你年审。车辆年审是车主自己到车管所去的,审验费用是车主自己交的,‘服务中心’在年审表上盖一个章子就收人家1000多元钱,平白无故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王南云律师认为,将私家车挂靠到其他单位,购车发票就要写落户单位的名称,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也将是挂靠单位和车主两个平等民事主体。这样做的结果混淆了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机动车登记证上车主是谁,谁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他就可以行使财产所有权人权利,比如保险受益权、抵押权、处置权等等;相反,如果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欠了别人的钱,登记证上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两个平等民事主体成为共同的产权所有人,将导致车辆产权不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私车挂靠让谁获益?

  记者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得到一份2005年7月7日兰州市驾驶员协会对19名“服务中心”经理的任免文件,该文件第一句话为“根据兰公交党文件……任命以下同志为各服务中心经理”。据记者了解,其中的“兰公交党”就指的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这表明,驾驶员协会是根据交警支队的文件来任命“服务中心”经理。而中央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违规制度终于叫停

  甘肃省交警总队多次要求兰州市车管所尽快更正私家车挂靠管理的做法,并责成该所主要负责人向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办汇报改正措施。

  兰州市监察局经过调查认为,市车管所强制私车挂靠的做法属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应予纠正和规范,并提出监察建议:尽快纠正私车强制挂靠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结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符合法律规范、合乎群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私车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对私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交警支(大)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纳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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