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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未经授权播放背景音乐,杭州三家超市被罚六千,一家KTV被罚一万
三年后,音著协这次动真格
  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四家商业企业先后因违反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受到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处罚。昨天,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据了解,这是杭州市著作权管理部门第一次采用行政处罚措施,对企业法人侵犯音乐著作权,在经营场所擅自播放音乐作品的行为实施制裁,这在浙江省属于首例。

  杭州四家企业被罚

  7月1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带着包括录音公证件、被侵权歌曲作者授权合同等证据材料来到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投诉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钱柜KTV四家企业,未经其许可侵权播放了该协会管理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接到投诉后,杭州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确认:自2006年6月份以来, 被投诉的上述四家企业,均存在着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在其所属的经营场所公开播放《爸爸妈妈》、《流浪歌》、《青藏高原》、《暗香》、《好汉歌》、《朋友》、《哎呀》等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钱柜KTV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播放侵权音乐,三家超市分别被罚款6000元,杭州钱柜KTV被罚款10000元。

  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钱永红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在诸如商场、超市、餐厅、酒吧、网吧、咖啡厅、酒店、茶吧、歌厅等营业性场所公开播放音乐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否则即属于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等制裁措施,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维护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所采取的必要手段。

  她表示,下一步版权管理部门将继续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对酒店、商场、超市、茶吧、餐厅、娱乐等场所是否合法使用著作权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在掌握第一手证据的基础上,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播放音乐为何要付费

  有关专家介绍,普通市民花钱买正版碟,自己播放是合法的行为。但是,以赢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使用音乐就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在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国家,饭店、宾馆、咖啡厅交付背景音乐使用费很自觉,不然,当地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会跟他们打官司。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会员权利的行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协会杭州办事处2003年成立,当时,本报以《店里放音乐,商家要付钱》为题,报道了杭州即将开展背景音乐收费的情况。3年以后,该协会终于对违反版权保护法的单位动起了真格。

  放哪些音乐不侵权?

  据了解,三家超市已缴了罚款。记者采访了几家被处罚单位。易初莲花超市杭州分公司营运助理店长黄坚恩这几天有点苦恼,希望这个事件能早点解决。“我们也不想侵权,侵权的音乐我们早就停播了,但我们不知道哪些音乐是不侵权的,只好选些我们认为可能不侵权的音乐放一放,活跃卖场的气氛。”

  黄坚恩说,易初莲花上海总部正在跟中国音著协谈判,在没有谈好之前,这是一个暂时的办法。据她所知,绝大部分的音乐作品已跟音著协签约,但也许还有10%,或者5%的音乐作品没有签约,她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著作权主管部门能帮他们协调。

  乐购超市江浙公共关系专员郑忠表示,北京的乐购总部正在和中国音著协协商,作为分部,现在被处罚,他们没想到。

  也有被罚企业表示,现在杭州大卖场类似播放背景音乐的情况很多,他们三家只是被投诉了,被处罚了,其它没有被投诉的企业,则没有被罚,他们也感到不公平。

  记者试图联系钱柜KTV相关负责人,但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杭州办事处介绍,迄今为止,杭州市不少大型百货零售企业,如杭州大厦、银泰百货、好又多超市、家乐福超市、杭州解百集团、西湖时代购物广场等已就播放背景音乐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并支付了使用费,在杭州市大型商企中,经营过程中合法使用著作权的氛围正逐步形成。但在餐饮、酒店等行业及部分零售企业仍然存在着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违法侵权行为。

  据介绍,杭州办事处今年到现在为止,已收取使用费50多万元,但与北京、上海两三百万元的使用费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据杭州办事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杭州办事处将在相关行业做调查,并向这些企业发函,希望能协商解决,如不配合,再次发函警告,如再不缴费,则会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本报记者 金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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