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呼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使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业内外多年的呼唤后,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于今年8月27日经人大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吴晓灵认为,新的《合伙企业法》为私募基金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仍有待国务院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应当予以大力发展。但在当前,需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加以区分。
在她看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证券,包括对冲基金,多活跃于二级市场。由于在中国有私募基金坐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名声不佳,国际上因对冲基金对市场冲击也鲜有美名。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权,伴随企业成长的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吴晓灵指出,政府大力提倡的,对中国经济有实际帮助的显然是后者。
吴晓灵表示,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巨额持仓失败有可能波及证券二级市场,因而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在监管方面,应当注意在法规中限定投资人资格,由注册机关报抄监管机构,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大额交易进行监管。除此之外不应再有特殊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