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组织研制的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已于2006年8月28日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试行。
该规范规定了汉字应用水平的等级及其测试大纲。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共分3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是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实施的语言类标准化水平测试,测试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群在以规范汉字为媒介的阅读、书面表达等活动中,掌握和使用汉字所达到的水平。测试范围为《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字表》中的5500字,该表按汉字的常用程度和相关人群识别率等划分为甲、乙、丙3个子表。
据介绍,该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录用人员和核定在职人员资格,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考核学生汉字应用水平;适用于公务员,编辑、记者、校对和文字录入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文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广告业从业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以及日常工作与汉字应用紧密相关的其他人员;也适用于想要了解自己汉字应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员。 据《中国教育报》